关于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判定
    发布时间: 2019-12-12 09:17    

商标TG-5的申请人广州市HH电子有限公司,是广州地区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批发批发零售以及进出口的**企业,注册资本近亿元,产品远销海内外。

关于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判定
商标TG-5的申请人广州市HH电子有限公司,是广州地区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批发批发零售以及进出口的**企业,注册资本近亿元,产品远销海内外。

申请人于2015年12月8日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头戴式耳机,扬声器,逆变器(电),电源插头转换器,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接),电池充电器,电池”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TG-5”商标,申请号为第18547115号(下称申请商标)。商标局于2016年9年8日以第TMZC18547115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审查员认为申请商标“是仅由普通印刷体的字母和数字组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对相关决定不服,进一步委托中屹知识产权律师就相关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