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未交付提单应赔偿发货人损失
    发布时间: 2019-12-12 09:24    

温州外贸厂家销售汽车配件给埃及客户,交易条件为FOB宁波,货物委托客户指定的深圳货代出运,深圳货代办完货运出运手续后未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温州公司

货代未交付提单应赔偿发货人损失
案例简介:
温州外贸厂家销售汽车配件给埃及客户,交易条件为FOB宁波,货物委托客户指定的深圳货代出运,深圳货代办完货运出运手续后未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温州公司,而货物却被埃及客户在目的港提了货且拒付剩余货款,从而导致温州公司遭受损失,在此情况下本站**接受温州公司委托,成功打赢官司,为温州公司挽回了损失。


宁波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浙江LZQ部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TY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文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LZQ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征公司)为与被告深圳市TY囯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通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5曰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4年5月20日,本院依原告申请作出(2014) 甬海法商初字第406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270000元。本院于2014年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力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生、被告优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文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