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争议,两“太太”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 2019-12-12 10:48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JKY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JKY公司)、深圳TT药业有限公司(下称TT药业)起诉常州KG茶叶有限公司(下称KG公司)、

商标起争议,两“太太”对簿公堂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JKY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JKY公司)、深圳TT药业有限公司(下称TT药业)起诉常州KG茶叶有限公司(下称KG公司)、广州BJK之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大分公司(下称BJK之选中大分店)等侵犯商标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KG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TT秀秀茶”和“TT樱花五行茶”等产品上使用“TT”文字标识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JKY公司和TT药业享有的“TT”注册商标专用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驳回KG公司的上诉,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下称海珠法院)的一审判决。

因涉案产品和商标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该案引起业界较大关注。

纠纷引发诉讼
2005年6月,JKY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520962号“TT”图形商标(下称权利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胶囊”等产品上,TT药业是该商标的共有人。随后,该商标被使用于“TT美容口服液”产品上。在企业经营中,两公司又核准注册了“TaiTa”“TT”等多个文字及图形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5类口服液商品和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种类上。经过多年经营和宣传,在第5类口服液等商品上注册的“TT”商标曾多次被认定为**商标,TT口服液也火遍大江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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