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运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19-12-12 01:33    

原告与被告提供聊天软件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18年5月17日到原告处提箱81箱

海上货运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案由:海上货运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某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
原告与被告提供聊天软件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18年5月17日到原告处提箱81箱(品名为按摩腰带、按摩贴片,货值为人民币10万元左右),运费为人民币6497.38元,被告包清关包派送至美国亚马逊仓库,涉案货物装载在DFSU7630670号集装箱内,于2018年5月21日开船,2018年6月3日到港,货物到港后被美国FDA审查,因被告委托的代理清关未在FDA注册无法提供有效的FDA文件证明,导致涉案货物被美国FDA通知退运回国。后经原、被告安排退运事宜,原告为此向被告支付了退运费3500美元和仓租费440美元,按照支付时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6.91,折算为人民币272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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