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某不服被告某某县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拆一案,于2019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立案后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在某某街道约205.4平方米房屋居住,因补偿问题未解决没有搬迁,被告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未经原告同意强拆了原告的房屋,装修及屋内物品被砸毁,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某某街办辩称,原告的房屋并非被告强拆,故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错误,应驳回其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未就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也未提供强制拆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亦未赋予其享有行政强制拆除的权力,故其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